勞動合同的簽訂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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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簽訂年限

用人單位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的時候,除了要知道在什麼時間內訂立是合法的,還要了解通常情況下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年限具體是多長才比較合適。關於這方面的內容,本站小編整理有關資料,請閲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要求

《勞動合同法》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為即不違法。(《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簽訂年限

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的首次合同,究竟籤幾年比較好呢?《勞動合同法》草案課題相關專業人士,給出了一個明確的答案:3年,無論對企業還是員工,都是最合適的。

籤1年、20年都不好

“有的企業明年起,打算還是和以前一樣,和員工一年一簽。這是非常笨的做法,因為第二年就又得面臨是否和員工續簽合同的問題,僅一年時間,難以做出正確判斷。”“還有的企業打算和員工籤20年的固定期限合同,以為員工一般來説幹不到這麼久,可以避免籤無固定期限合同,但這同樣不能規避中途解僱員工帶來的賠償問題。因此,也是不可取的。”

籤3年對雙方有利

首次固定期限合同究竟籤幾年好呢?3年是一個比較好的期限。

“一個員工,3年時間就可以看出是不是有能力,是不是在努力為企業創造價值,是否需要繼續留用。”他説,而員工一方,用3年時間,也可以看清所在的企業,到底是否適合自己,有沒有發展前途。

“臨界時間”別解僱員工

“有的企業主,打算和員工籤個5年、10年的固定期限合同,並且在合同即將到期前的一兩個月將其解聘了,這樣做,很可能會得不償失!”

他説:“這種解僱是無法規避每年3個月的賠償的,而且這個員工在企業幹了這麼多年,積累的經驗為企業帶來的財富是難以估計的,新招聘員工未必能為企業帶來這麼大的價值。”

企業別搞內部霸王條款

“就算簽訂固定期限合同,員工也不是鐵飯碗,依舊可以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將其解僱,不過企業勞動規章制度必須合理,不合理的規章,制定再多也沒有意義。”有的企業,打算馬上把“三天曠工即解聘”寫入規章,這和國家關於15天曠工解除勞動關係的規定是矛盾的,也是無效的。他還舉例,把“每天上午只能上兩次廁所”等寫入企業規章,員工就算違反了,企業也是無權解僱的。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具體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終止的時間。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告終止。如果雙方協商一致,還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延長期限。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時間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較長時間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長時間。不管時間長短,勞動合同的起始和終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體期限由當事人雙方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確定。

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適用範圍廣,應變能力強,既能保持勞動關係的相對穩定,又能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使資源配置合理化、效益化,是實踐中運用較多的一種勞動合同。對於那些常年性工作,要求保持連續性、穩定性的工作,技術性強的工作,適宜簽訂較為長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於一般性、季節性、臨時性、用工靈活、職業危害較大的工作崗位,適宜簽訂較為短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綜上可知,法律要求用人單位必須在用工之日起的1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而具體到勞動合同的期限上面,則一般是根據試用期的長短決定的。當然也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希望本站小編為您帶來的文章,能夠幫助你解決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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