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撫養費可以加倍是否有依據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9W

拖欠撫養費可以加倍是否有依據

單親家庭的孩子的撫養費的問題,有些時候不可能會完完全全的按照當初協議約定或是離婚判決的那樣一成不變的定期支付的。人們在未來的生活的這個過程是不可預知的,撫養費是會隨着支付一方的生活狀況有可能發生改變的。就比如當事人因為一些具體的原因拖欠了孩子的撫養費,可有人考慮的就是拖欠撫養費可以加倍向對方索要。

一、拖欠撫養費可以加倍是否有依據?

不可以翻倍加錢的,會維持原判的。

對於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條件,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更為明確的規定。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其他正當理由如給付一方收入明顯增加等。

二、成年後還可以向離異父母追討撫養費嗎?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最高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法院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1條規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綜上,撫養費請求權的主體為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

從撫養費的功能看,撫養費的主要功能是為了維持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維護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存權,從而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當子女成年時,撫養費用已喪失功能,不具有保護利益。從撫養費立法目的及其功能來看,子女未成年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未承擔的撫養費用,同樣因其子女成年喪失保護價值應不予保護。即子女成年後,不能對其未成年期間父母應承擔的撫養費用進行追償。

三、男方拖欠撫養費不給怎麼辦?

我國法律規定,離婚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撫養的義務,如果有一方不履行義務,便意味着違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撫養費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強制執行。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在確定關係方面,如果是女方撫養孩子的,那麼女方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證據。如在法庭上,男方不認可關係,女方可當庭要求進行親自鑑定,如果男方拒絕進行親子鑑定,法院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五條:“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的規定,判決男方支付撫養費。假若男方已經支付過一段時間撫養費,如果是用銀行劃款的方式,劃款的單據也可以作為間接證據。

可見,拖欠撫養費可以加倍的這種説法是不合理的,甚至在調查清楚了拖欠的具體原因以後還有可能在撫養費的這個問題上進行適當減免的,就比如説對方因為自己的身體患有重病,那段期間在醫院治療已經在外欠了不少的債務所以才拖欠了孩子的撫養費的。那如果因為這種情況拖欠撫養費反而還要加倍的話,很明顯是違揹人倫常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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