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新入職員工繳納押金合法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2W

一般來説,員工通過公司的面試以後,順利入職以後就必須儘快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有一些非正規公司為了獲得勞動力,與工作人員約定一定的工作期限,並收取一定的工作押金。

公司要求新入職員工繳納押金合法嗎?

很多人認為自己到公司來入職是為了工作賺取收入,為什麼現在還要反過來公司向自己要錢,這樣合理嗎?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公司能向員工要求繳納一定金額的押金嗎?

公司要求新入職員工繳納押金合法嗎?

根據規定,公司內部存在貴重物品,為了保護貴重物品,公司要求員工繳納一定金額的風險抵押,如果滿足以下要求,可以支付押金:

1、為了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

2、員工自願交付押金;

3、押金的交付時間必須在勞動合同簽訂後。

除了以上情形,當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公司不得收取押金。

具體而言,當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受到以下限制:

1、公司不得扣留員工的身份證和其他文件;

2、公司以任何理由要求員工提供金錢擔保或者是以其他名義變相要求員工支付金錢或者其他財物。

因此,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禁止公司向員工收取押金。

法律規定的情形之外,如果公司違反規定並從員工處收取押金,將受到以下處罰:

1、勞動行政部門將會要求公司在一定期限內將押金退還給員工;

2、每人罰款500~2000元;

3、應對員工造成的損害負責。

最後,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公司從員工那裏收取押金。如果涉及的員工人數較多,收取押金的數額較大,公司在協商後拒絕退還的,建議積極去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舉報。在這裏也要提醒找工作的求職者,正規公司在招收員工的時候都不會向員工收取金錢的,任何以培訓或者是服裝押金等名頭收取金錢的公司十有八九是騙子公司,找工作一定要擦亮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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