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一個多月後離職必須繳納公積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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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一個多月後離職必須繳納公積金嗎

就業和招聘是現代企業社會中一個重要的論題之一,無論是對於尋找工作的從業者來説,還是對於尋求人才的企業和公司來説。許多應聘者應聘成功之後都要經歷試用期,根據試用期的表現是否良好來判斷是否能夠轉正入職,然而,由於眾多不同因素,在入職一個多月後離職的人也並不少見,那麼入職一個多月後離職要不要交納相關的社保和公積金呢?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給勞動者在一個月內辦理住房公積金,勞動者在一個月內離職的,應當支付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的部分。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繳納社保問題

《勞動合同法》以及《社會保險法》強制規定只要發生勞動關係就得繳納社保,這是義務,逃避不了。所以你們要繳納兩個月的社保,至於個人工資不夠代扣個人應繳的,需要通知員工自己補繳那部分!一般是15號之前入職的當月就得繳納社保,15號之後入職的要下月補繳。由於企業要幫新員工繳納社保要走很多流程,所以可能流程還沒走完(第五十八條),員工就離職了。於是很多公司在新員工入職不夠一個月的很少有繳納社保的。我個人意見是:如果員工工作日的工資剛好能達到單位扣除部分與個人部分之和就可以幫其繳納社保了,如果工資都不夠兩者之和而且在職也沒有一個月我覺得可以不繳納,到時就算員工投訴了,勞動局那邊也是需要站在雙方考慮的,即使敗訴也可以補繳,風險也不會太大。但是員工需要付出的代價就很高了!《中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已經在上文作出了相應的解説和答覆。一切都要根據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條文來判斷,對這方面有疑問或者不理解的人也可以仔細閲讀一下相關的法律,不要盲目的想當然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實行,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權益。更多相關知識請諮詢365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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