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如何辦理居住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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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地户口如何辦理居住證明?

外地户口如何辦理居住證明?

公民離開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二、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三)機動車登記;

(四)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五)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六)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

三、所需材料

1、辦理居住證申辦所需要的材料有: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原籍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證明、本人近期一寸(底色為白色背景)彩色免冠標準照片1張、居住在居民家中或出租房內的,應提交户(房)主的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證(複印件即可)、房屋租賃合同;自購房產的,出具購房證明材料;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應由單位出具證明或提供單位《户口登記簿》、育齡婦女應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2、辦理地點:你所在轄區派出所辦理。

3、辦理時限:沒有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自資料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從目前辦理情況看約20天左右。

4、依據:《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於今年10月1日實施。流動人口可按照具體情況申領1年期或者3年期的居住證,流動人口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還可以申請常住户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的發放、管理工作。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發放免收任何費用。

外地户口辦理居住證明是比較常見的行政審批事項,當事人為了參與居住地的生產生活等活動,一般情況下要先取得居住地的居住證明,譬如學車等情況。外地户口在辦理本地的居住證明時,應當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提供相關的標準和文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違法犯罪記錄的情況下,可以無法辦理居住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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