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可以更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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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六部口自管公房(平房)租賃合同更名相關問題。

租賃合同可以更名嗎?

家裏在西城六部口有一自管公房(平房),承租人是爺爺的名字。孫子,爸爸,叔叔的户口都在此處。孫子名下無房產。家中無糾紛。這種情況下是否可以更改承租人為孫子?如何辦理。回原有單位如何説明情況。是否按照換房處理?

律師為您解答:

公房原承租人去世後,同住的人或者户口在該房屋中的人都有權申請變更承租人,只要產權單位同意即可。孫子的户口在該房屋中,有權申請變更承租人,如果你們家庭內部沒有糾紛,直接按照產權單位要求提交相關材料,申請變更到孫子名下。那麼根據你描述的情況,對你提出的問題分別解答如下:

1、這種情況下是否可以更改承租人為孫子?

有權申請變更。

根據法律規定,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規定確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處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確定的人選繼續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條協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確定變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

三、其生前在本處無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協商一致確定的人選繼續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條協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順序確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處居住情況);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親屬(按他處住房情況)。

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變更租賃關係時,在該承租房屋處實際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況除外),且本市無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難的人(結婚、出生不受前述條件限制)。

根據你描述的情況,孫子有權申請變更承租人,其他家庭成員也沒有異議,可以直接向產權單位申請變更。

2、如何辦理?

直接向該房屋所屬產權單位提交書面申請,説明家庭基本情況並提出變更到孫子名下的申請即可。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承租家庭因家庭人口變化等原因需調整配租房屋的,可向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家庭原申請所在地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複核,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調整意見。

第二十二條 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經複核,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可按規定推舉新的承租人與房屋產權單位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家庭無共同申請人的,租賃合同自動終止。

第二十三條 租賃合同期滿後承租人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向原申請所在地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複核,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產權單位辦理續租手續;不符合的不再續租,承租人應退出住房。

3、回原有單位如何説明情況?

變更承租人不需要單獨説明家庭情況,只需要在申請書中註明即可,這個申請書產權單位都有表格的,你到那裏簡單説明家裏需要變更承租人,填表並按照工作人員給你提示的要求提交產權單位所需材料即可。

情況基本包括房屋原來的承租人信息,共同居住人以及户籍信息等,以表格內容為準。具體你諮詢產權單位即可得知。

4、是否按照換房處理?

從程序上來説等同換房,但實際房屋一般不會變更,處分你現在的公租房不適合居住或者產權單位有其他用途,當然如果你需要換也可以提出申請,由產權單位根據你家庭實際情況進行審核調換。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公共租賃住房項目中有套型匹配的空置房屋,產權單位可根據調整審批意見時間順序予以調換,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並按規定騰退原承租的住房。項目中沒有套型匹配的房屋,由產權單位建立家庭輪候調房需求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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