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不給開居住證明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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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不給開居住證明怎麼辦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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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明不給開怎麼辦理

暫住在本市居民或者農民户內的人員,由户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工棚內的人員,由留住單位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暫住在出租房內的人員,由房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賃許可證》、《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館業單位的人員,由店方進行住宿登記;對其中應當申領《暫住證》的人員,由店方向公安機關申領《暫住證》。以上是對居住證明不給開怎麼辦理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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