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居住證明去哪裏辦理?
居住證明有關於户口的問題,主要是在外地生活需要用到。那麼關於居住證明去哪裏辦理?又分為城市的居住證明還有農村的居住證明,二者的辦理地點不同,農村的到村委會辦理,城市的到居委會辦理居住證明。
一、居住證明去哪裏辦理
居住證明現在似乎是我們必不可少的一項證明,居住證明分為兩種類型:本地户口的居住證明和外地户口人居住證明。
本地户口居住證明
1、本地户口居住證明分為兩種類型:農村户口和城市户口
2、農村户口:到村委會找村支書,讓他給開一個居住證明:內容有你是誰,居住地,村支書籤字
3、蓋一個村裏的公章
4、城市户口:到居委會找居委會主任,讓他給開一個居住證明:內容有你是誰,居住地,居委會主任簽字
蓋一個居委會的公章外地户口異地居住證明
1、外地户口異地居住證明即暫住證
2、準備兩張白底照片
3、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4、到所在的派出所辦理
5、大概一週左右能出來
居住地證明(樣本)
茲證明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長期在我處;
詳細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證明人:
證明人身份證號碼:
證明人與被證明之間的關係:
二、需要的材料
被證明人身份證號碼:
1、外地人員在《居住證》有效期內變更暫住地址的,應持《居住證》,房(户)主户口簿或身份證(複印件即可),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應註明辦證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向新暫住地的派出所辦理遷入登記。
2、《居住證》有效期為一年,逾期作廢。《居住證》有效期滿後仍需暫住本市的外地人員,應在期滿前10日內到暫住地派出所重新辦理《居住證》。
3、外地人員持有效期限不滿一年的《居住證》,有效期滿後,需要在有效期內延期的,可以申請延期登記。外地人員離開本市,應向暫住地的派出所辦理註銷登記,並將《居住證》交回派出所。外地人員遺失《居住證》的,應及時向暫住地公安機關報告,並按規定重新補辦。
居住證明去哪裏辦理?分為兩種類型,居住證明就是沒有當地户口的,無論是在農村還是在城市都是要求辦理的,辦理的地點根據所在的位置不同而有所不同,城市就在該城市所在區域的居委會辦理,農村就在該村的村委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