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軍人創業政策扶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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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役軍人創業政策扶持有哪些?

退役軍人創業政策扶持有哪些

1、對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税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税。從事開發荒山、荒地、荒灘、荒水的從有收入年度開始,3年內免徵農業税。對從事種植、養殖業的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按照國家有關種植、養殖業個人所得税的規定執行。對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和相關技術培訓業務以及家禽、牧畜、水生動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業務的,按現行營業税規定免徵營業税。

2、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憑《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3年內免交下列費用:

①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户註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户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

②衞生部門收取的民辦醫療機構管理費,

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鑑證費,

④省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

⑤其他有關登記類、管理類的收費項目。

3、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經濟實體,經營資金不足時,可持《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符合貸款條件的,商業銀行應優先予以信貸支持。

二、哪些退役士兵有國家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二十九條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一節的規定辦理。

其實,各地方政府部門對退役軍人的創業扶持政策都不一樣,退役軍人如果自主創業的話,在創業過程中也要遵守國家法律規定。退役的士兵如果符合國家法定條件,在退役的時候都是直接由國家安排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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