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給自己家幹活算童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W

孩子給自己家幹活算童工嗎

一、孩子給自己家幹活算童工嗎?

不算,自家的子女到自家的店裏幫忙,是不存在僱傭的勞動關係的。童工指的是所僱傭的存在勞動關係的未滿16歲的勞動者。

《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童工是指未滿十六週歲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週歲的人。設定童工的年齡界限是依據公民的行為能為的不同情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十七條規定18週歲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週歲以下的均是屬於未成年人。但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人,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設定童工為不滿16週歲的用工。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是招用童 工性質,屬於違法行為。這是國家法律對低齡未成年人的重點保護措施。

二、怎麼舉報非法使用童工?

(一)根據《勞動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第364號)的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違反以上規定的,都要依法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非法使用童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將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三)法律依據:

1、《勞動法》第九十四條【非法招用未成年工處罰】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2、《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處罰,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現在有很多的孩子都是非常的缺乏獨立的這種能力的,所以從小適當的讓孩子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對孩子將來的成長也是有好處的。同時身為孩子的家長,如果自己都對國家最基本的勞動法甚至是童工這樣的概念都不瞭解的話,建議家長還是應該多學習一下基本的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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