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能力較弱的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7.57K

一、刑事責任能力較弱的規定是什麼?

刑事責任能力較弱的規定是什麼?

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其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較弱,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構成犯罪和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須具備的《刑法》意義上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者即使實施了客觀上危害社會的行為,也不能成為犯罪主體,不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責任能力減弱者,其刑事責任也要相應地適當減輕。

減輕刑事責任能力,又稱限制刑事責任能力、限定刑事責任能力、部分刑事責任能力,指因年齡、精神狀況、生理功能缺陷等原因,而使行為人實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為時,雖然具有責任能力,但其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較完全責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減弱或降低的情況。

二、犯罪未遂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對於未遂犯,當然要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也就是是犯罪未遂也算犯罪的。

首先,犯罪未遂應當負刑事責任。其次,“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要確定對於犯罪未遂是否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最後,在確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況下,要進一步確定是從輕處罰還是減輕處罰。

犯罪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着手實行犯罪,但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行為未得逞的狀態。

其特徵是:

1、行為人已經着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為人開始實施法律上規定的作為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

2、犯罪沒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內容沒有完全實現,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

未成年人犯罪,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較弱,犯罪未遂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犯罪未遂也屬於犯罪行為,可以按照既遂犯的處罰標準從輕或減輕處罰,對於犯罪未遂來説,行為人已經實施了犯罪,但是由於主觀意志以外的原因,導致犯罪的結果沒有產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