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數的規定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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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數的規定是什麼樣的?

職工按照社保基數繳納社會保險,在退休之後按照之前的社保基數領取退休金,可以説社保基數越高那麼在退休的時候拿到的退休金就越高。當然這個社保基數並不是想交多少就可以交多少的,它有一個明確的計算公式及計算依據。當然社保基數的多少跟職工的工資水平、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等都存在着一定的關係。那麼社保基數的規定是什麼樣的呢?

一、社保基數的確定

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基數是按上年1-12月申報個人所得税的工資、薪金税項的月平均額進行確定(職工的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是指,職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個日曆年度內所取得的全部貨幣收入,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其中新進單位的人員以職工本人起薪當月的足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參保單位以單位全部參保職工月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的月基數。

社會保險基數在同一繳費年度內一旦確定,中途不作變更。

針對用人單位工資發放形式的多種化,職工在確定繳費基數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代扣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調税等,應納入社會保險基數。

(2)單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給職工個人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過節費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的津貼,應納入社會保險基數。

(3)單位通過税後利潤提成或分紅的辦法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應納入社會保險基數。

(4)實行底薪制的職工,根據營業額或經營業績提成取得的收入,應納入社會保險基數。

(5)實行業務承包或費用包乾,單位不再報銷差旅費用的職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應納入社會保險基數。

二、社保基數的意義

社會保險基數是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計算依據。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後,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户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户。職工社會保險基數越高,其個人帳户儲存額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醫療費用就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而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瞞報、漏報、少報繳費基數,將直接降低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水平。

以上便是社保基數的規定的具體內容,社保基數的多少與職工的很多東西都相關,當然與公司的一些規定等也是息息相關的。當然一般來説單位是按照員工的工資為社保基數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但是也有一些單位會冒險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減少為員工繳納社保的金額,從而侵害到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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