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勞動法16歲算童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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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勞動法16歲算童工嗎?

未成年人是我們祖國的未來,我們每個人都有義務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為了保證未成年人在學齡階段可以正常的上學,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不得僱傭未成年人,作為監護人,也不得讓未成年人去打工。法律中規定,16歲是未成年人保護的一個分界點,那麼,對於剛滿16週歲的孩子來説,算童工麼?今天,本站就來為您講講按勞動法16歲算童工嗎?

一、按勞動法16歲算童工嗎

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勞動法僅禁止單位招用16週歲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稱之為童工。年滿16週歲就可以參加工作,年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以自己的工作作為生活來源的,可以視為成年人。

二、相關法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2、《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2002年9月18日通過)

第二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 、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

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第三條 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保護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不得允許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

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以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給予批評教育。

第四條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必須核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對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錄用。用人單位錄用人員的錄用登記、核查材料應當妥善保管。

3、《未成年保護法》

第二十八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何組織和個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已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第四十九條 企業事業組織、個體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我國的法律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未成年人不得從事經營性工作,任何單位或企業也不得僱傭未成年人,否則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對於處在保護年齡臨界點的孩子而言,16歲的孩子參加工作不算童工,但相關單位在僱傭16-18歲的人時,需要注意相關的特殊規定。以上就是小編對“按勞動法16歲算童工嗎”相關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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