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從哪天開始算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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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產假從哪天開始算起的?

產假從哪天開始算起的?

根據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包括產前休假15天,所以產假是從產前休假開始計算。(產假時間要根據各地規定來算)

產假分類:

1、產假:98天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2、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3、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4、授乳時間:嬰兒一週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併使用。

二、產假工資

按照的新規定,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也應當遵照當地的規定去執行。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的80%發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而產假工資則需要看以往實發工資以及生育津貼的比例,若實發工資低於生育津貼,則生育津貼發放下來後將與實發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歸企業;若員工每月實發工資高於發放的生育津貼,則產假工資按實發工資發給員工即可。

哺乳假期的工資如果假期在六個半月內,則工資按照實發工資的80%發放;如果超過六個半月的假期,則延長的那部分時間的工資按實發工資的70%發放。而如果夫妻雙方是屬於晚婚晚育的,則男方滿25週歲,女方滿23週歲成婚的,在原定的三天法定婚假上還可以增加一週的婚假,在此期間,雙方的工資、獎金等都應當照常發放。而晚育則指女方24週歲。

產假的時間是根據每個公司的制度不一樣而有不同的休假時間,產假的工資是按照以往的每個月的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進行發放的,並且和基本的工資帶鋸是同等的,如果超過指定的歲數成婚可以增加產假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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