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罰金不繳納的後果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6W

一、危險駕駛罪罰金不繳納的後果是什麼?

危險駕駛罪罰金不繳納的後果是什麼

如果法院已經判決,而你拒不交納罰金,在監獄服刑的,不能減刑,宣告緩刑的,緩刑考驗期結束後,法院會追交罰金。刑滿釋放後,法院會執行罰金。法院在執行時,可以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無故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經強制繳納仍不能全部繳納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包括在判處的主刑執行完畢後,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的,應當追繳。 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實有困難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證屬實後,可以裁定對原判決確定的罰金數額予以減少或者免除。 行政機關對被告人就同一事實已經處以罰款的,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應當予以折抵。

二、沒有能力交罰金的怎麼辦?

根據《刑法》第53條的規定,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條的規定: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災、水災、地震等災禍而喪失財產;罪犯因重病、傷殘等而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撫養的近親屬患有重病,需支付鉅額醫藥費等,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形。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親屬或者犯罪單位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人民法院審查以後,根據實際情況,裁定減少或者免除應當繳納的罰金數額。

三、罰金包括哪些類型?

所謂罰金,指的是人民法院判處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從這個定義可以知道,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權判處罰金,而且這些罰金是要向國家繳納的,並非為法院所有。根據我國刑法分則的規定,可以總結出罰金的類型主要有以下幾種:

1、 選處罰金。所謂選處罰金,其實指的是罰金可以作為一種選擇,它與主刑一樣並列,共法院判決的時候選用;

2、 單處罰金。所謂單處罰金,指的是法院只能對某種情況下的犯罪人單獨判處罰金,而不能選擇其他刑罰。

3、 並處罰金。所謂並處罰金,是指對特定的犯罪人不僅要處以有期徒刑等主刑,而且還必須同時處以罰金。兩者必須同時處罰。

4、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這是一種選擇型的判處,即人民法院既可以選擇並處罰金,也可以選擇單處罰金。關於單處罰金,我國的司法解釋有相關的規定,比如在犯罪情節較輕的前提下,偶犯或初犯、自首或立功、未成年人、犯罪預備中止等情況下可以單處罰金。

可見,罰金不是自己想交就交,不想交就可以不交的,不交納罰金等於就是無視刑事法院的審判結果,是對我國司法制度的不尊重。法院最終還是會通過合法的渠道,強制凍結當事人的相關財產來繳納法院所作出的罰金數額的。而對於那些繳納罰金有困難的罪犯,自己不主動提出申請,法院肯定不會減免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