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不繳納罰金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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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判決不繳納罰金後果是什麼?

法院判決不繳納罰金後果是什麼?

法院判決不繳納罰金,法院是有權利強制執行的,如果故意不履行的那麼就會承擔刑事責任。

罰金是刑法規定的附加刑,罰金是刑罰的一部分。被判處罰金的被告人,應當在判決書確定的繳納日期前主動繳納罰金。如果到期後不繳納,法院什麼時候發現該人有財產,應當隨時追繳。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

《刑法》第五十三條【罰金繳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而有履行能力故意不履行罰金的,減刑、假釋時從嚴把握!

二、法院罰金繳納是怎麼樣的?

《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罰金的繳納分為五種情況:

1.限期一次繳納,主要適用於罰金數額不多或者數額雖然較多,但繳納並不困難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內將罰金一次繳納完畢。

關於這裏的指定的期限,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5條的規定,是指從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2.限期分期繳納,主要適用於罰金數額較多,罪犯無力一次繳納的情況。限期分期繳納使罰金繳納時間有一定伸縮餘地,在金額支付上可化整為零,有利於罰金刑的執行。

3.強制繳納。判決繳納罰金,指定的期限屆滿,罪犯有繳納能力而拒不繳納,人民法院強制期繳納,強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等。

4.隨時追繳。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5.減少或者免除繳納。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罰金數額或者免除罰金。

綜合上面所説的,不繳納罰金這種行為已經違反了法律的條款,如果確定有困難的,那麼法院是可以酌情進行處理,但如果存在有錢而不履行的話,那麼不僅不會減少罰金,而且還要承擔刑事的責任,所以,自己的責任就需要自己承擔,不然就會為此付出該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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