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司解散員工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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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自己成立的公司的因為經營管理方面的問題發生了嚴重困難,導致無法繼續維持公司正常經營的時候,但是繼續經營下去只會虧本想要解散的情況,只要滿足了一定法律規定的條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解散公司了。那麼,公司解散員工賠償標準是如何規定則是我們應該瞭解的問題了。

2021年公司解散員工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公司解散員工賠償標準

《勞動合同法》規定在本法行前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終止的,按規定如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經濟補償金應分段計算。有人認為公司解散導致勞動合同結束是否應予補償屬於新舊法律規定不一致。

1995年實施的《勞動法》並未明確此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分段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原則,2008年前因《勞動法》無相關規定所以用人單位亦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但這種觀點其實並不正確。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關於經濟補償金分段計算的表述原文為“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公司解散導致的勞動合同終止是否應予經濟補償《勞動法》雖無明文規定,但2005年上海市頒佈實施的《上海市勞動合同實施條例》對此種情況已作明確規定。該條例規定用人單位解散亦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據此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勞動者本人一個月工資收入的經濟補償。因此,根據上述規定,公司解散而應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2008年前的補償金應當一併計算在內。

一般自己成立的公司解散通常是因為自己的經驗不足就會經營不善、導致了嚴重虧損或者是別的原因造成企業嚴重虧損以致於無法經營,當然也有別的公司解散的原因是因為股東們在公司的規定中約定好的,即使是這樣只要我們滿足條件還是有權得到公司解散員工賠償標準的應得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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