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是什麼?
如果被評上殘疾,當事人可以領到一本民政部門發的殘疾證,這樣就可以在很多方面享受到一些待遇,比如就業、自主創業等。民政部門接到評殘申請後,會組織專家開展鑑定。根據相關標準劃分具體的傷殘等級。那麼,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是什麼?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
一、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是什麼?
1、言語殘疾的分級
一級指只能簡單發音而言語能力完全喪失者;二級指具有一定的發音能力,語音清晰度在10-3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一級,但不能通過二級測試水平;三級指具有發音能力,語音清晰度在31-5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二級,但不能通過三級測試水平;四級指具有發音能力,語音清晰度在51-7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三級,但不能通過四級測試水平。
2、視力殘疾的分級
(1)盲:
一級盲:最佳矯正視力低於0.02;或視野半徑小於5度。
二級盲: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02,而低於0.05;或視野半徑小於10度。
(2)低視力:
一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05,而低於0.1。
二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1,而低於0.3。
3、肢體殘疾的分級
以殘疾者在無輔助器具幫助下,對日常生活活動的能力進行評價計分。日常生活活動分為八項,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進餐、入廁、寫字。能實現一項算1分,實現困難算0.5分,不能實現的算0分,據此劃分三個等級。
二、殘疾證的申辦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户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
2、受理
縣級殘聯(業務員)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户口本塊進行核對(通過數據庫管理軟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證信息)。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評定
縣級殘聯對於殘疾特徵明顯的申請人,依照殘疾標準,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徵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
4、政審
縣級殘聯理事長(初審員)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對於信息虛假或經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予以退回。
綜上所述,為了更好的指導民政部門發放殘疾證,我國制定了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通過這個標準,可以有效的確定申請人的傷殘等級,從肢體殘疾程度看,傷殘等級分為四級。因交通事故、生產事故導致傷殘的,申請人應當準備好各種資料,向當地的民政局申請,經過評定和政審環節,民政局下發殘疾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