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入職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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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入職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在我國,由於每年畢業生越來越多,勞動市場飽和,找工作也越來越困難了。當我們憑藉自己的能力,找到一份滿意的工作後,一般都會與用人單位來簽訂入職協議。對於很多初入職場的人來説,存在這樣的困惑——公司入職協議有法律效力嗎?小編來為大家答疑解惑。

一、公司入職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勞動合同法之所以對勞動合同的形式和內容進行明確規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雙方遵守各自的權利義務,並保證發生糾紛時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從而使雙方的關係處於有法可依的狀態。

所以,對於那些內容單一的入職協議之類的簡易合同,實質上缺少了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必備條款,並不具備勞動合同法意義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對於僅有簡易合同而未全面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的,屬於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

二、勞動合同需要哪些條件?

根據《勞動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內容:

1、勞動合同期限。指勞動合同效力所及的時間長度,即勞動合同的有效期限。

2、工作內容。指勞動法律關係所指向的對象,即勞動者具體所從事勞動的種類和內容。

3、勞動條件。指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從事某項勞動提供的必要條件,包括勞動保護條件和其他勞動條件。前者指用人單位為了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後者主要指用人單位為使勞動者順利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為勞動者提供的必要的物質和技術條件。

4、勞動報酬。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係後,因提供了勞動而取得的報酬。

5、勞動紀律。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勞動規則和秩序。如果勞動者違反勞動紀律,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其違反紀律的嚴重程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或處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必須約定有關勞動紀律的條款,也可原則約定勞動者必須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不得與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相悖,否則為無效規定,不具有拘束勞動者的效力。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勞動合同法律關係終結和撤銷的條件,分為法定終止的條件和約定終止的條件。法定終止的條件是指法律直接規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約定終止的條件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勞動合司終止的情形。一旦合同終止情形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約定終止條件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是指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的責任。

除了以上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約定其他內容。

我們知道入職協議是勞動合同的簡版,對於公司與勞動者的權利義務關係沒有做出明確的説明。因此,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公司入職協議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所以,當我們入職之後一定要及時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確認勞動關係的存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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