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可索賠工期及費用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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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包人可索賠工期及費用的條件是什麼?

承包人可索賠工期及費用的條件是什麼?

《標準施工招標文件》

第三條第七款第二項 承包人可索賠工期及費用的條件: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或所提供圖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

(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基礎資料、許可、批准等開工條件的;

(3)發包人提供的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存在錯誤或疏漏的;

(4)發包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7天內同意下達開工通知的;

(5)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或竣工結算款的;

(6)監理人未按合同約定發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因發包人原因未按計劃開工日期開工的,發包人應按實際開工日期順延竣工日期,確保實際給期不低於合同約定的工期總日曆天數。

二、工期索賠的計算方法:

1、按照定額計價的工程索賠費用計算合同或者找遍文件約定的索賠內容計算。

2、按照工程量的清單計價工程項目工程索賠費用計算計價,依據參照工程攔標價。

3、沒有按照約定支付的工程款,發包人出了要支付一定的工程款意外還需要按照同期銀行同類貨利支付拖欠的工程利息。

4、停、窩工時發生的索賠費用計算包含機械費用,人工費用,材料週轉費用,管理費用等等。

三、施工單位提出工期索賠的目的是:

1、免去或推卸自己對已產生的工期延長的合同責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儘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長的罰款;

2、進行因工期延長而造成的費用損失的索賠。

3、如果延誤的工作為關鍵工作,則延誤的時間為索賠的工期;如果延誤的工作為非關鍵工作,當該工作由於延誤超過時限制而成為關鍵時,可以索賠延誤時間與時差的差值;若該工作延誤後仍為非關鍵工作,則不存在工期索賠問題。

4、費用索賠是承包單位在由於外界干擾事件的影響使自身工程成本增加而蒙受經濟損失的情況下,按照合同規定提出的要求補償損失的要求。工期索賠是在工程施工中,常常會發生一些未能預見的干擾事件使施工不能順利進行,使預定的施工不能順利進行,使預定的施工計劃受到干擾,造成工期延長,這樣,對合同雙方都會造成損失。

工程在承包的過程之中,只要並不是由於承包方的原因,導致了工程無法施工,那麼從原則上來説,就可以向發包方提出延長工期的請求。若是由於發包方的過錯導致工期延誤的,那麼承包人在提出延長工期的同時,可以請求發包方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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