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被辭退的經濟補償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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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被辭退的經濟補償怎麼算?

員工被辭退的經濟補償怎麼算?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單位在以下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工作年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不滿6個月的按半年算;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公式: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

因病或非因公負傷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公式: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醫療補助費(醫療補助費不低於6個月的工資)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最多不超過12個月。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公式: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

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公式: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經濟性裁員的

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

6.用人單位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 額外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50%)

7.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總和×N=工作年限×月工資×(1 50%)×N

二、違反公司規定被辭退有沒有補償

勞動者在違反公司制度的情況下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是不能要求用人單位進行經濟補償的,如果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還需要對用人單位進行賠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辭退員工是否有賠償需要看員工被辭退的原因,辭退原因是因為員工自身原因造成的,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賠償金;員工在工作上沒有問題,用人單位無辜辭退員工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斤。用人單位沒有正當理由辭退員工的,在公司是很吃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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