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勞動法辭退員工的規定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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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法辭退員工的規定條件是什麼?

2021勞動法辭退員工的規定條件是什麼?

1、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向勞動者預告:

(1)試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規定,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

(3)給企業造成損害,即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承擔刑事責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二、解除勞動合同形式有哪些?

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解除勞動合同引起的法律後果與終止勞動合同引起的法律後果大致相同。

法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出現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時,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可以不與另一方當事人協商,也無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約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經沒有必要時,與另一方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三、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標準是多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綜上所述,《勞動法》中也賦予了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符合一定條件下企業可以將員工辭退,比如員工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嚴重違規給企業造成損失、試用期不合格等,企業都可以按照規定辭退。如員工患病醫療期屆滿不能返回,企業可以支付補償後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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