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開出生證明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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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開出生證明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婚姻法中對於婚姻的規定是遵守自由婚姻原則,雙方要結婚應該是處於自己的意願的,任何人不可以隨意的干涉甚至是包辦婚姻,所以這樣的規定就使得現在社會越來越多自由戀愛自由結婚,甚至是沒有結婚就生育孩子的現象。那麼關於沒有結婚證開出生證明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一、沒有結婚證開出生證明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出生證明和準生證是不一樣的,

出生證明是孩子出生後,在生產醫院辦理的,只要父母身份證就能辦理,一般在生完孩子出院前辦理。超過一定時間未辦理,需要做親子鑑定才能辦理。

準生證是需要拿結婚證去户口所在地的計生辦辦理的,沒有結婚證辦理不了。沒結婚證是可以辦出生證明的。有如下方法:

1、未辦理結婚證非婚生嬰兒,當事人無法提供父親與嬰兒的親子(dna)鑑定書的。經嬰兒母親簽字同意,填寫單親聲明,可按照單親辦理,否則不予辦理。單親嬰兒只能隨母方姓氏。

2、單親《出生醫學證明》只填寫父或母一方信息。如需開據雙親出生醫學證明需提供DNA親子鑑定書。 參考:白求恩親子鑑定中心辦理孩子出生醫學證明,不需要孩子父母結婚證,

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證,在生育子女出院時,在產科病房申請辦理,

事後補領,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證,户口本,到縣級以上衞生部門申請辦理,

《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

第二十三條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

第二十四條 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應向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或委託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户口簿及身份證。

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未辦理户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户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具體補發程序由各地衞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保存。

沒有結婚證開出生證明的內容是怎麼樣的?沒有結婚證就生孩子,這個行為是違法的行為,存在道德上的一個違規問題,所以不受法律的保護,所生的孩子也是非法婚生的,但是有人會問,沒有結婚證可以開出生證明嗎,出生證明只要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就可以辦理了,所以是不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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