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糾紛訴訟中員工如何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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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是不能無故辭退勞動者,但是每年都會發生很多辭退糾紛的問題,對於辭退糾紛大部分的勞動者都會選擇訴訟的方式進行解決,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辭退糾紛訴訟中員工如何舉證吧。

辭退糾紛訴訟中員工如何舉證?

舉證責任一:存在勞動關係

很多員工甚至部分律師皆認為,勞動爭議案件的舉證責任在於公司,其實這是一種嚴重的誤解。固然,我國法律出於實際情況,以及傾向於保護勞動者的立法目的,在勞動爭議案件中,確實規定了一些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則,但是這種倒置並不是説所有的舉證責任全在於企業,員工只要申訴即可。在此種辭退案件中,作為員工,每一個舉證責任就是需要證明與企業之間存在勞動關係。本案中,王先生就是因沒手中既沒有證據證明曾經存在過勞動關係,也沒有證據證明被單位辭退過,所以才遭到敗訴的後果。

可以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主要有:1、勞動合同;2、工資條、工資單、工資發放存摺;3、社會保險憑證;4、胸卡、門禁卡等。

舉證責任二:被辭退的事實

在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前提下,要想打贏辭退案件,還必須要證明單位確實辭退過員工這樣一個基本事實。只有證明了這兩個事實,進一步的舉證責任才會發生倒置,即由單位來説明辭退的理由,並予以舉證證明其合法性,如果不然,才會發生單位敗訴的後果。

可以證明辭退事實的證據,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有:

1、 書面的辭退通知書,這是最好的證據,但是上面一定要有公司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的簽名;

2、 錄音證據

萬般無奈時,作為員工,別忘了採取這種方式蒐集證據。

3、 工作交接單

特別提醒:需要原件,而且最好有公章,且能夠體現是被單位辭退了的信息。

舉證責任三:平均工資以及工作年限

盡到以上兩個舉證責任的前提後,單位如果無法完成自己的舉證責任,將會被裁決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而計算經濟補償金時,需要員工舉證來證明補償的年限(工作年限)以及補償的基數(也就是平均工資)。

司法實踐中,工作年限的主要證據有勞動合同以及社保單。補償的基數一般有工資條、工資摺子、工資單、個人所得税納税單。

我國法律上講究誰起訴誰舉證的原則,希望小編所整理的相關內容能夠使對您的訴訟提供一點點的幫助,如果大家在訴訟方面需要律師的幫助,歡迎您來電找尋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們幫助您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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