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寫監事會監事辭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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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麼寫監事會監事辭職報告?

怎麼寫監事會監事辭職報告

尊敬的領導:

很遺憾這個時候向公司提出辭職,衷心希望領導能夠理解本人的立場與境地。

本人來到公司三年多,我也盡力盡責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因監理市場工資行情監理工程師工資7.5到8萬元,總監工資8到9萬,而本人擔任項目總監工作以來工資只有7萬元。本人於某某年兩次提出加薪要求,但公司兩次都沒有給本人加薪。目前工資只有7萬元,無奈薪水太低沒有達到本人預期工資目標要求,加上高健砸空調的事情公司處理很不得當,讓個人損失了3700元,再加上其他方面事情做得不近人情,結合各種因素考慮選擇了辭職。

望領導批准申請。

辭職人: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

二、公司監事會職責有哪些?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其監事會的職責都是:1、檢查公司財務;2、監督董事和高管,提出罷免建議;3、及時糾正董事和高管的不當行為;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5、向股東會提議案;6、代表公司向董事、高管提起訴訟。此外,如果章程還有對監事會的職責的規定,則按照章程規定。

根據《公司法》第五十三條: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一)檢查公司財務;(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第五十四條: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第一百一十八條: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以上就是對怎麼寫監事會監事辭職報告的相關解釋。公司監事會職責有可以監管公司的財務狀況的權利,並且能夠監督董事會成員以及高層管理幹部,如果其有不當行為,可以進行糾正。同時監事會還可以發起召開股東的建議,並且在召開股東會的過程中可以提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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