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監事會制度中監事的職責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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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監事會制度中監事的職責有哪些?

村監事會制度中監事的職責有哪些?

1、票決入黨積極分子

監事會成員提前把村裏的一切大事告訴村民,在廣泛收集村民意見的基礎上,對村委的決策和財政進行監督和公示。為了進一步搞好民主監督,在農村黨內民主方面進行大膽改革——採用票決制吸取入黨積極分子,具體形式是遞交入黨申請書一年以上的村民,由黨支部支委確定素質比較高的候選人,並由黨員進行統一投票,得票數最高的人方可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而在此之前,入黨積極分子是由支委確定的。

2、民主罷免村官

在村務監事會基礎上,施行的村民召集組,就像人民代表大會的常委會一樣,對於一些腐敗或不作為的村幹部,村民召集組可以召開村民大會,合法罷免村幹部。

3、村民召集組

村民召集組把“事後監督”變為“事前預防”。召集組的工作,就是把開會的議題提前告訴村民,廣泛收集村民的意見,使村裏的事情都能做到民主決策。這意味着村裏大事的決策更加民主,並不是一個人説了算。村民召集組不僅發揮着民主決策的作用,對於一些腐敗或不作為的村幹部,召集組可以啟用罷免程序。

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的職能主要包括什麼?

監事會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的監事以及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的監事組成的,對公司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的法定必設和常設機構。監事會,也稱公司監察委員會,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備監督機關,是在股東大會領導下,與董事會並列設置,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行政管理系統行使監督的內部組織。

1、檢查公司財務;

2、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3、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4、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7、列席董事會會議,對所以議事項提出質詢和建議;

8、調查公司異常經營情況。

綜合上面所説的,村監事會就是屬於新型的農村管理監督機構,這也是可以更好的監督村委會的各項工作,但在處理時也需要結合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在自己的職責的範圍之內為村民帶來利益,如果存在有任何違法的情形,那麼也是會承擔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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