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斷交多久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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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保險的不同有不同的失效時間具體介紹如下:
一、醫療保險: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應在3個月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從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次月起享受職工醫保待遇,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或連續中斷繳費3個月的情形,視為中斷參保。
二、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如果中途斷繳了,是可以補續的,且不用重新計算累計繳交費年限,但會影響到你退休後的待遇。
三、失業險、工傷險、生育險:生育保險必須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
四、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只能單位繳納,不能以個人名義繳納,因此一旦辭職,除非新工作馬上續上,否則一定會停交的。

社保斷交多久作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

第六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併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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