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繳費年限認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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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同繳費年限認定條件包括:
1、必須參加了養老保險;
2、必須是原國有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原幹部和固定職工;
3、原工作時間必須符合國家計算連續工齡的政策規定。
職工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指參保職工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年限。
法律依據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
對於因某種原因單位或個人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視為欠繳。欠繳月份無論全額欠繳還是部分欠繳均暫不記入個人帳户,待單位或個人按規定補齊欠繳金額後方可補記入個人帳户。
職工所在企業欠繳養老保險費用期間,職工個人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用,所足額繳納的費用記入個人帳户,並計算為職工實際繳費年限。  出現欠繳情況後,以後繳費採用滾動分配法記帳:即繳費先補繳以前欠繳費用及利息後,剩餘部分作為當月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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