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醫療待遇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9W

工傷醫療待遇主要包括:
(1)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
(2)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治療的,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准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照本企業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3)工傷醫療期(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或者評殘後舊傷復發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醫療待遇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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