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人員公積金提取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2W

職工離職後,可憑解除勞動關係合同、有些地區居民辦理的還有失業證、身份證辦理提取。辭職的提取屬銷户提取,就是提取您的公積金賬户內的本息全額。部分地區對辭職的提取有時間限制。有2年內不得提取,有2年為再就業才能提取等條件。
之後所以部分地區做此類要求是因為:住房公積金作為政策性互助的個人儲金,還具備互助性,有些地區存貸比高,資金運用率處在高位,盤子貸款負荷較大,人員流動性強,有這些的限定您的資金必需停留在管理中心一定時間。辭職事實屬實,未有再就業,手續齊全,是可以辦理的。手續也是很簡單的。
離職後住房公積金提取要提供的材料有:原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原件及複印件、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當地)市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提取/轉移申請書》、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卡》或《聯名卡》,以及户口遷出設區市證明或户口遷入地户口遷入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或遷出設區市後重新就業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原件及複印件等。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離職人員公積金提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