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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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鎮户籍、年滿18週歲以上的城鎮非從業居民門診報銷50%。少年兒童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按城鎮非從業居民相應標準提高5%執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在5萬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個人支付比例統一調整為5%。

西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衞生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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