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版勞動合同法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W
2008年版勞動合同法
請問2008年版勞動合同法亮點是什麼,對比舊勞動法提升什麼?
2008年版勞動合同法最大的亮點是對員工有更大的好處,主要有以下幾點: 1、合同到期的也有經濟補償; 2、單位違反勞動法辭退員工的,應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因單位的過錯辭職的,用人單位也要支付經濟補償; 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應當支付兩倍的工資;超過一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5、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或者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的(且沒有法定的例外情形),勞動者有權利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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