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卹金一直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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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卹金一直沒發
2011年撫卹金什麼時間發
 1、死者的直系親屬都可以領取撫卹金。具體理由如下:   2、關於遺產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是被繼承人生前合法取得並在其死亡時實際存在的財產。繼承產生於死者死亡之時,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傢俱、生活用品及其他合法財產,在死者死亡時轉化成可供合法繼承人繼承的遺產。而死亡撫卹金的性質,則是死者所在單位給予死者近親屬和其生前被扶養人的生活補助費和精神撫慰,產生於死者死亡後。因而,死亡撫卹金是基於死者死亡而發放的撫卹金,有一定精神撫慰的性質。所以,死亡撫卹金不屬於遺產的範圍,不能作為遺產以遺囑的形式加以分配。   目前,對於死亡撫卹金的分配原則在立法上沒有明確的規定,首先,死亡撫卹金既然不是遺產,不能按《繼承法》對遺產分配的規定加以分配。其次,死亡撫卹金帶有精神撫慰的作用,特別是用來優撫那些死者扶養的或生前對死者照顧照料的人。所以,撫卹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單位給予死者家屬的具有慰問和經濟補償性質的費用,按職工死亡時家屬的具體人員來給付,撫卹金的給付對象應該為死者家屬,   3、具體分配參考《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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