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時如何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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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時如何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呢
工傷時如何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呢
工傷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的流程:
1.當事人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2.受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組織鑑定。抽取三名或者五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
4.作出鑑定結果。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三十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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