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程序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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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程序是如何的
律師解析:工傷勞動能力的鑑定程序:
先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然後由其受理後隨機抽取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
再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鑑定結論;
最後及時通知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衞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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