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併和合並的區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兼併和合並的區別

兼併收購簡稱併購。兼併:又稱吸收合併。其實質是在企業控制權運動過程中,各權利主體依據企業產權作出的制度安排而進行的一種權利讓渡行為。併購活動是在一定的財產權利制度和企業制度條件下進行的,在併購過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權利主體通過出讓所擁有的對企業的控制權而獲得相應的受益,另一個部分權利主體則通過付出一定代價而獲取這部分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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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兼併和合並的區別

企業兼併和合並的區別是:合併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併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多個法人變成一個法人。兼併是指通過產權的有償轉讓,把其他企業併入本企業或企業集團中,使被兼併的企業失去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的經濟行為。合併一般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合併成新的企業。兼併一般是指一家企業兼併另一企業,被兼併的企業基本不在存在。但兼併是廣義合併的形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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