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成立有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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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成立有哪些條件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要約成立有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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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成立有哪些條件
要約成立的條件主要有:要約人應是具有締約能力的特定人;要約具有締結合同的目的,並表示要約人受其約束;要約必須發給要約人希望與其訂立合同的受要約人;要約的內容須具體、確定;要約應以明示方式發出;要約必須送達於受要約人;法定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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