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成立條件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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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團公司成立條件主要有哪些

集團公司成立條件主要有哪些

集團公司成立條件主要包括:

1、企業集團的母公司註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註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3、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應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4、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第五條企業集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企業集團的母公司註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註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三)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國家試點企業集團還應符合國務院確定的試點企業集團條件。

二、集團和有限公司的區別

1、有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它由法定人數的股東組成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負責的企業法人。

2、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範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企業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具體表現為:

(1)集團是一種發揮羣體優勢、創造更大生產力、實現規模經濟而形成的經濟聯合體,集團的成員單位在二個以上。

(2)集團的成員單位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獨立行使權利,獨立承擔義務和責任。集團的核心單位須是經濟實體。集團及其他成員單位不因其中一個成員單位的經營活動而承擔責任,有利於分散經營風險。

(3)集團管理機構或集團總公司(母公司)基於股權持有或協議約定,對集團成員單位的經營活動實行統一管理、協調,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和效益。這種管理和協調從本質上屬於經濟活動。集團成員單位在一定程度上喪失了經營管理的獨立性,但並不影響成員單位的獨立法人地位。

(4)集團本身不具備獨立法人地位,不能作為具體民事活動、經濟活動的當事人。以集團名義進行的具體民事活動、經濟活動,其權利義務的最終承擔者是集團總公司(母公司)或成員單位。

所以説,集團公司的成立條件首先從企業集團的母公司註冊資金在5000萬元以上,並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為開始,直到集團成員單位全部具有法人資格為結束,一共是五個條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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