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退還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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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退還社會撫養費
關於社會撫養費管理



1、根據《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四條。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徵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徵收決定。


2、可見,是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在按法律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3、根據《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十條 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貪污、私分。 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財政予以保障。


4、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徵收的社會撫養費,是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的。不是進入國家財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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