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二孩社會撫養費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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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二孩社會撫養費退還
福建社會撫養費最新消息
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公共社會事業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社會撫養費屬於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福建社會撫養費最新消息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按當事人違法行為被查出的上一年縣(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以下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1)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徵收;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徵收;多生育第三個以上子女的,從重徵收; (2)婚外生育一個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徵收;婚外生育第二個以上子女的,從重徵收。 個人年實際收入高於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人均純收入的,可以以個人年實際收入為基數,按照前款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福州12.9-19.3萬元起6.4-19.3萬元322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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