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需要什麼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2W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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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需要哪些手續,一般是需要什麼資料的
(1)、開發商名下的房產證原件。(2)、開發商的法人委託書。
(3)、拆遷前個人房產證原件或房產證註銷證明。
(4)、被安置人身份證複印件。
(5)、拆遷安置協議。
(6)、房屋移轉過户申請書。
(7)、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
(8)、測量分户平面圖。
(9)、如被拆遷人死亡,應提供死亡證明和代理人證明及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注:提供的複印件應加蓋公章、私章;填寫的相關表格應按要求籤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