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預定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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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預定協議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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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預定協議書應該怎麼寫啊?

預定二手房且交定金給賣方,原則應該籤正式的購房合同或購房三方協議。
預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根據民法的有關理論,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徵:
1、定金具有從屬性。
定金隨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隨着合同的消滅而消滅。
2、定金的成立具有實踐性。
定金是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的,但只有當事人關於定金的約定,而無定金的實際交付,定金擔保並不能成立。只有合同當事人將定金實際交付給對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後,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
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説,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的,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所以,為了避免糾紛,交定金同時就應當為買賣雙方作購房合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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