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藏匿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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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藏匿的財產
藏匿財產離婚對策有哪些

一是被侵犯財產一方應配合法院積極調查取證,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為的證據,在最大程度上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益。如婦女冼某為了調查丈夫偽造290萬元的鉅額債務,把所謂債務人提供的並有丈夫簽名的拿到公安部研究所鑑定筆跡的書寫時間,經鑑定,該借條是於1999年初離婚訴訟時寫的,與借條所寫的借款時間1996年不符,從而認定是偽證,因為冼的丈夫偽造債務巨大,被認定犯了“”。


二是隻要證實一方有上述行為,法院對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是離婚後,取得了證據證實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被一方用上述行為獨佔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四是人民法院對上述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如罰款、拘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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