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產品軟件著作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8W
電子產品軟件著作權
電子產品三包法
有關電子產品三包期限的規定: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l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佈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l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5.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