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的人身損害賠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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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的人身損害賠償流程
民事訴訟的人身損害賠償流程
1、傷情鑑定首先報案,警察會做筆錄,作為以後訴訟的證據,並由公安局負責做傷情鑑定。2、傷殘鑑定。受害人在治療結束後,等病情穩定,可以申請傷殘鑑定,一般是在出院後半年左右。3、索賠內容。就人身損害賠償的內容而言,包括醫療費、傷殘補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護理費、營養費、伙食補助,還有精神損失費。如果死亡的,另加喪葬費,死亡補償金替換傷殘補償金。4、索賠標準。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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