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流程
由於我國人口眾多,車輛的數量也是比較大的,因此交通事故在我國時有發生,由於當事人達不成和解,所以關於交通訴訟的數量也很大,可是許多人並不瞭解我國關於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流程,所以許多人不清楚大概要花費的時間,今天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了我國審理交通事故的流程,以供大家參考。
一、開庭前
1、向交警隊調取駕駛證、行駛證、保險憑證複印件
2、到工商局調取單位的基本情況
3、準備民事起訴狀,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4、法院立案審查
5、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6、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7、裁定駁回起訴
8、對法院裁定不服的,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9、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10、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
11、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12、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13、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二、庭審
1、開庭審理,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6、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7、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
8、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9、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10、不同意裁判,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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