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產假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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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產假幾天
浙江省產假如何規定
法定產假期限 女職工的產假不得少於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假十五天。 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女職工,根據醫療單位的證明,給予二十至三十天的產假;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的,產假四十二天;七個月以上的,產假九十天。 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至二週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工作量。 〓〓〓〓〓〓〓〓〓〓〓〓〓〓〓〓〓〓〓 供參考。如對解決你的問題有幫助請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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