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假釋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W
天津市假釋規定
天津市產假規定是什麼

根據天津市相關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日護理假,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生育假(產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生育保險的規定執行。因此,天津市陪產假為:7天。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安排生育的女職工,其產假按下列情況分別確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此外,《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女職工可以延長30日,因此,一般而言,女職工產假為: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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