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產假最新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9W

根據我國相關文件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日護理假,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生育假(產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生育保險的規定執行。因此,天津市陪產假為:7天。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安排生育的女職工,其產假按下列情況分別確定:

天津市產假最新規定是什麼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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