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臨時牌照需要合格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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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臨時牌照需要合格證嗎
可以先拿着合格證和發票,保險單去領臨時牌照嗎?
辦臨時牌照需要合格證嗎規定辦理車輛臨時號牌,需要當事人出示身份證,車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等證件手續材料到車管所申請辦理。當事人沒有車輛合格證是無法辦理車輛臨時號牌的。《機動車登記條例》:第四十五條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一未銷售的;二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後尚未註冊登記的;三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四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準不予辦理註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第四十六條機動車所有人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三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四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來歷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五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轄區內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需要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九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因號牌製作的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限內核發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對具有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機動車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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